潜江市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4-06-13 09:0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通过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进一步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照护服务对象是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为全市14家公办养老机构和部分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该项惠民政策申请流程如下:一是排查摸底。各地民政办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初步摸底,统一报市民政局。二是能力评估。由市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确定其是否属于完全失能等级。三是入住机构。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农村低保老年人家庭就近选择有空余床位的福利院,于次月月初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自行办理缴费。四是申领补助。入住满30日后,由民政办组织完成缴费的老年人家庭填报审批表,连同入住协议、有效缴费凭证等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当月起算,于次月按月支付到老年人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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