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15 16:5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平安潜江、法治潜江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民政基本职能,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全力推动法治民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高效推进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每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每日自学形式认真学习。将每年“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列入党组会议题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学以致用,以学促行,推动新时代法治思想入心入脑入行。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省依法治国委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印发《全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通过党组会、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民政建设和民政系统“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活动周”“民法典学习宣传”等普法活动,用系列法治活动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建设。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有序。认真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核查,废止《关于印发潜江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2017年10月31日制定)1份。出台规范性文件(潜江市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和促进措施暂行办法)1份,已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向司法局报备。

(三)服务发展大局,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化“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58项行政事项,完成事项颗粒化、精准化。及时对接省市统一受理平台,配合市政务办打通全市政务数据堵点,推行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好,接入“鄂汇办.潜江旗舰店”便民查询3项。政务事项实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受理、办结社会组织政务事项94件。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拟依法撤销登记社会组织9家;扎实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清理,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一期非法社会组织,取缔0家、劝散0家、主动解散1家、责令整改14家、移交相关部门0家。养老机构、乡镇商会、宗教场所登记已纳入社会组织改革内容,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事项。电子证照存量历史数据全部录入系统,新办理的证照批文均于办事当日录入系统并入库。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一是执法流程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将执法文书、执法结果在潜江日报、潜江民政网站、湖北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同步进行公示,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不搞选择性执法,受理案件、立案调查等程序杜绝单人操作,每一个环节执法文书制作和审核表格送审,要求现场签字,建立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机制,实现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在档,案卷材料齐全。三是落实法制审核。建立专班人员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实现了法治性把关审核,设立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的行政执法分级责任制,实行了集中审核、集体决策,听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重大案件报告,推进我局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有序。

(五)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力度,实行离婚登记冷静期,积极做好婚姻应诉9件。

(六)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认真开展民政领域证明事项清查工作,保留证明事项7项,取消证明事项2项,暂无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所有保留和取消事项均在政府网民政子网公示公开。

(七)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我局聘请法律顾问2名,每年按要求与法律顾问签订聘请合同,主要负责民政业务和管理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涉及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要商事活动谈判,代理诉讼、申诉,参加民事纠纷调解和仲裁活动,向民政干部职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一年不懈的努力,民政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民政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法治理论学习有待提高。二是法治宣传内容泛化,针对性需加强。三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不够。四是法治建设“放管服”改革需加力推进。

四、下 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学习教育。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综合分析研判,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活动。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

(三)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数据更新完善;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合理调整和确定抽查事项;继续推进民政数据共享,切实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依规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和电子证照库平台项目建设工作。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民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采购项目,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针对行政权力,做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村民自治、社区建设、救助兜底、婚姻殡葬、流浪乞讨、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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